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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拖沓”、“兑水”、“洒狗血”怎么治?
作者:未知时间:2012/9/14阅读次数:10

电视剧《火流星》正在热播,其剧情推进速度、剪辑节奏很快,有时单集镜头竟在1000个以上,竟成为观众喜爱的原因之一。虽然电视剧节奏快慢并非是衡量其好坏的硬性指标,但《火流星》以“快”受到观众好评,可见过往相当数量的电视剧因节奏太“慢”已饱受诟病。能一集“搞定”的情节,非得拖沓两三集;一两场戏就能结束的结婚场景,一定从化妆开始拍到婚宴场面,没有任何的剧情推进。一些剧集被扯成老太太的裹脚布,臭长且虎头蛇尾。“拖沓”、“兑水”、“洒狗血”已成为阻碍电视剧发展的顽疾。

观众心里都在嘀咕,“我都比这个编剧写得强”,恐怕不在少数的编剧听到这句话都会喊冤。相较于电影,剧本在电视剧中是名副其实的一剧之本。电影根据国情不同,分为导演中心制、制片人中心制等,但电视剧编剧在日、美、韩等电视剧大国都是中心,而国内并非如此。很多职业编剧“写出”有失水准的戏,并非其本身之过,而是替他人“背黑锅”。众所周知,电视台购剧是以集为单位,集数越多,总价越高。有时,一个故事20集能讲完,编剧按照艺术逻辑终结剧情。可成片出来,会被剪成30集,因为投资方拿到剧本后,会请人“兑水”生造一些不疼不痒的过场戏,把紧凑的对白场景再拉得长一些。

上述情形还好,毕竟能保住编剧创意。有些道德素质低下的投资方和导演看好某编剧正在创作的电视剧剧本,他们便会利用资本和拍摄的优势强行介入,把自己的意见强行插入剧本中,或在演职员表上把自己署成联合编剧,等剧火了之后,其身价自然会水涨船高。更有甚者,一些制片人、导演还会把自己的亲属拉入编剧行列,以求分一杯名利的羹,哪怕其毫无编剧能力。这时,如色情、暴力这些所谓的市场元素便会被硬生生地塞进来。

“侵入者”心中的如意算盘昭然若揭,自己所想所得不过是为名利,剧本的苦活、累活都交给编剧去做。真正负责核心创意的编剧变成了分母中的一个,署名还经常被置于末端。而在发布会等地,则会见到制片人、导演风光无限地讲述自己创作的所谓“心得”,为自己镀金,以求盛名之下利益的水涨船高,如最近《北京爱情故事》主演陈思成与编剧李亚玲因此产生争端。而片子被观众骂时,制片人、导演甩甩手,把烂摊子扔给编剧。俗话说,胳膊拧不过大腿,很多编剧要想继续从事编剧工作,又不得不与这些制片人、投资方打交道,只好忍气吞声,承担骂名。

由此可以看出,电视剧“拖沓”、“兑水”、“洒狗血”三大顽疾的形成原因根本在于过度追求商业利益对编剧等创意工作者的肆意侵害和电视剧权益保障不够完善。编剧王丽萍曾说,“只有编剧才懂得编剧的辛苦。”编剧田有刚也说,“剧本是我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对我而言,就像是我的孩子。”但编剧在保护“孩子”时,经常是无力的。比如,有的制片人要求编剧把剧情往热播剧的剧情上靠,写实的改成戏说的,现代的改成古代的,如若不从,很可能编剧之前的劳动成果就被制片人拿走改头换面,另起炉灶。因为制片人在和编剧签约的时候,修改权往往归制片人所有,相对大牌的编剧能在合同中就作品的修改进行约定以保证作品的完整性,但更多的非著名编剧则无此资格。这时,编剧便陷入了圈套,制片人经常以修改为由,拿走编剧的大部分剧本,却拒绝付尾款,并声称编剧水平差,尾款用于请人修改剧本了。有些道德败坏的制片人、导演的侵权行为更是不着痕迹,他们在宣传材料或音像制品上去掉编剧的名字,观众、媒体、买家则潜移默化地认为导演或制片人是主要创作者。而当编剧欲维权,制片人、导演则会推脱给音像公司或宣传单位,没有明确的责任对象,编剧只好作罢。至于续集的权益、文字出版权和剧本的版权更是非著名编剧想都不敢想的。

想破顽疾并不难,只需理顺利益分配关系,树立以编剧为核心的创作体系,确立砍剧模式,即在电视台购剧之前,会先支付制片方一部分资金购买试播片,如果试播反响不错,才会购剧,对于收视不行的剧,则会中途停播,像美剧一样,让剧集质量成为唯一衡量指标,编剧才会受到足够的尊重,进而形成良性的创作循环。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张成

责编:视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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